聯合國決議是由聯合國所做出的正式決定。所有的聯合國機構都可以做出決議,但是實際上只有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發(fā)布決議。有關聯合國決議的法律效力一直是法學界爭論的焦點。

中文名

聯合國決議

屬性

決議

依據

《聯合國憲章》

作出方

聯合國

基本介紹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

大多數法學家認為,聯合國大會的大部分決議都不是強制性的: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二條以及第十四條的說法,大會所通過的決議只是“

建議

”。但是對于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是否具有強制性,爭議就比較多。《憲章》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聯合國會員國同意依憲章之規(guī)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會之決議。”但是一些專家認為并不是所有的“決定”都是強制性的,而只是那些涉及《憲章》第八章所稱的“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的決議才是強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