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集會、游行、示威自由是言論自由的延伸和具體化,是公民表達其意愿的不同表現形式。由于這項自由權的行使多發(fā)生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場所,參加或觀看的人數眾多,情緒感染性強,也容易發(fā)生與政府管理部門或其他公民的對抗,對社會影響較大,所以,公民在行使這些權利時,既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又要注意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權利和自由。凡借此進行暴力活動,或者引起暴力沖突的集會、游行和示威,就喪失了受法律保護的資格,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