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殖民時代
北美殖民時代的拉丁文法學校是當時中等教育的重要機構。它不僅在當時為美洲殖民地培養(yǎng)了許多社會精英,也為后來美國獨立革命預備了不少骨干人才,并且對美國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發(fā)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一般認為,它是歐洲文科中學的翻版,但實際上北美殖民地者在移植的同時也加入了自己的創(chuàng)造。進一步探討北美殖民地時代拉丁文法學校的發(fā)生和發(fā)展特征,對于深入理解今日美國中等教育的特色有著重要的意義,對于我們今天的中等教育改革也有一定的意義。 一
15世紀廣袤的北美大地上,還只是零星地散布著印第安人的各個部落;然而在歐洲大陸,封建制度則已經(jīng)走過了它的鼎盛時期,新生的資本主義勢力在歐洲封建專制的鎖鏈上沖開了缺口,迅速發(fā)展壯大起來。追求財富的西方探險家們在企圖尋找通往亞洲的新航路時,卻意外地發(fā)現(xiàn)了美洲這塊富饒的處女地。從次以后,歐洲懷有各種目的的殖民者接踵而至。在這些人中,歐洲宗教改革運動中產(chǎn)生出來的各種新教教派成了進軍美洲的先鋒?!跋筮@樣移居到美洲來的各個教派或不同國籍的移民,帶來了他們在老家所熟悉的特有的宗教形式和學校慣例,并且在新的殖民地忠實地把它們復制出來?!?/span> 移民們帶到美洲并復制出來的各種文化形式(包括學校形式),其共同特點是以宗教為出發(fā)點和歸宿。教育首先是為了培養(yǎng)宗教徒和養(yǎng)成牧師,宗教的精神滲透到教育的各個方面。19世紀美國著名教育家賀拉斯·曼(Horace Mann 1796—1859)就曾指出:早期移民的心中“充滿了兩個神圣的觀念一對上帝和對后代的義務。為了第一個義務,他們建立了教會;為了第二個義務,他們開辦了學校。宗教和知識,這是同一個光榮的、永恒的真理的兩個特征。”②簡言之,宗教是教育的靈魂,教育則是宗教的奴婢。這是北美早期移民者的教育指導思想,也應當是研究殖民時代教育的一把鑰匙。 來自歐洲各地的人們雖然對宗教的虔誠不相上下,但由于受歐洲各地成法及習慣的影響和美洲各地不同環(huán)境的制約,在實際中對教育的態(tài)度和做法仍各有不同;殖民地南方適于種植,人們居住分散,并且大多由英國國教派遷居而來,他們以英國傳統(tǒng)為準繩,視教育為私人或教會對窮人的慈善救濟行為,而非公共事業(yè),因此對于公共辦學毫無熱情。富人們自聘教師對子女進行教育,然后送孩子去歐洲深造。中部殖民地教派林立,教會辦學,各自為政,教育也缺乏共同的規(guī)劃者和組織者,因而也未能在學校教育發(fā)展方面產(chǎn)生深刻的影響。
確切的說,前述教育家賀拉斯·曼所謂早期移民的兩個“神圣的觀念”,更符合北部殖民地移民的思想。這些在英國受教會迫害的加爾文派清教徒們,不遠萬里、千辛萬苦地登上美洲荒涼的土地,絕大多數(shù)人是為了能享受一定的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他們在“新英格蘭”地區(qū)按照加爾文的日內(nèi)瓦模式,建立了政教合一的管理機構。人們集居了以各教堂為中心的、離教堂半英里以內(nèi)的一個個居民點范圍之內(nèi),實踐著他們共同的宗教信仰。應付市鎮(zhèn)生活之需是兒童讀書識字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移民當中許多人在英國受到過較高的教育,增進了對教育的興趣;他們歷來堅信人人通過讀書識字,便可自行閱讀《圣經(jīng)》,直接領會上帝的旨意。因而接受一定的教育便應當是每個人的天職。殖民地早期這種加爾文式的義務教育觀念,以及希望自己宗教事業(yè)后繼有人的強烈愿望,推動新英格蘭殖民地當局把興辦公共教育視為己任,以致該地的教育事業(yè)一直走在美洲其他殖民地之前,對美國日后的教育發(fā)展產(chǎn)生了深刻的歷史影響。美國教育家評論說:“新英格蘭的舞臺,幾乎從一開始就是學校和教會的舞臺,也是教育和宗教的舞臺。”這既指出了當時教育與宗教的密切關系,也表明了學校教育在當時新英格蘭殖民者整個社會生活的重要地位。 二
新英格蘭移民對于學校的熱情,首先表現(xiàn)在中等教育方面。這就是1635年“波士頓拉丁學校”(Boston Latin School)的建立。這是北美最早產(chǎn)生并得以長期開辦的第一個學府,標志著北美殖民地學校教育的開端和中等教育的起始。 拉丁文法學校究其起源可追溯至古羅馬時代,但到中世紀時歐洲文化教育低落,拉丁文法學校也銷聲匿跡。后來中世紀大學興起,醫(yī)學及其他古代學術的研究有了發(fā)展,又提出了學習拉丁文的要求。及至文藝復興運動時期,崇尚古代希臘羅馬之風一時興起,拉丁文法學校才又恢復元氣。后來宗教改革導致教派林立、競爭激烈,教會骨干的培養(yǎng)日益成為重要的工作,其中也少不了拉丁文的學習。此類學校在歐洲各國均有設立,名稱不同。在英國稱為文法學校(grammar school)。來自英國的新英格蘭的移民們,將美洲“新大陸”視為實現(xiàn)自己宗教理想的自由天地,并希望自己的事業(yè)世代興旺,因而他們在踏上美洲大陸稍事安定后,便著手培育后代的事業(yè)。當時他們創(chuàng)業(yè)伊始,別無成規(guī)可襲,必然地繼承了歐洲教育傳統(tǒng),將“文法學校”這一古典中學制度移植過來,并使之在北美大地上扎下了根。 波士頓的這所拉丁學校又1635年2月13日的鎮(zhèn)會議(town meeting)決定設立。當時參加會議的都是鎮(zhèn)上的富裕者。會議記錄表明,哈利·維恩(HarryVane)等45人對這所學校做出了捐助,并確定以公共基金維持學校的發(fā)展。這所學校的目的主要是培養(yǎng)教會干部和社會精英;不過,第二年為培養(yǎng)合格的牧師為目的的哈佛學院成立之后,波士頓拉丁學校不久便成為實質(zhì)上的哈佛學院的預備學校了。1643年在倫敦出版的《新英格蘭的早期成就》一書對此就曾記載:“在學校的旁邊有一所漂亮的文法學校,這是為培養(yǎng)青年學生,使之便于學習學術性課程。直到他們被認為成熟了,就可以接納進入這所學校?!?/span> 此外,1642年哈佛學院制定的入學條件,可以使我們從一個側面看到拉丁文法學校中上述“學術性課程”的具體情況:“任何學生能夠當場讀懂西塞羅的作品或像這樣第一流拉丁作家的作品,能夠盡情靠自己的努力用純正的拉丁語法說出和寫出詩歌和散文;同時,能按照變格規(guī)則完全無誤地處理希臘語的動詞和名詞的變格。只有具備上述條件的人方可進入本院?!?/span> 由此可見,波士頓拉丁學校以拉丁語為中心組織古典教育課程,是確定無疑的。實際上,該校有關拉丁語的語法、閱讀、翻譯、作文等課程至少占7年總課程量的四分之三以上;背誦是主要的學習方式,校內(nèi)洋溢著濃厚的古典氣息。拉丁文法學校的這種課程設置,自然與其他初等讀寫學校沒有任何聯(lián)系。
三
波士頓拉丁學校建立以后,馬薩諸塞和康涅狄格其他殖民地也相繼有類似的文法學校建立起來,但具體名稱并不相同。有的稱為拉丁學校、文法學校,也有的稱為拉丁文法學校(Latin Grammar School)、公共學校(Public School)、免費學校(Free Sch001)等。1647年馬薩諸塞殖民地當局頒布了著名的“祛魔法令”,規(guī)定“凡鎮(zhèn)里的家庭或住戶達100戶的,要建立一所文法學校,”教師的酬金由學生或全鎮(zhèn)居民負擔。⑦這無疑是針對舊大陸完全私立收費的文法學校的一種改造。這一法令甚至被一些美國教育史家譽為“美洲公立學校體系的基礎”⑧,實際上它是前述新英格蘭加爾文式宗教教育觀與美洲殖民地實際相結合的產(chǎn)物。
這類以市鎮(zhèn)名義批準建立的文法學校,實際上大多是依靠公共基金和捐贈支持的,私立的很少?!銇碚f,市鎮(zhèn)當局事先決定開辦學校的全部費用,然后就從公共稅收中提取一定的數(shù)額來辦學校。其余部分是接受捐贈和上學的兒童家庭承擔。有些地方規(guī)定:“如果貧民兒童進校后沒有能力付學費的話,鄉(xiāng)鎮(zhèn)就應當用地方稅為他交學費,”⑨這種規(guī)定,表明這類地區(qū)學費制度的存在,同時也表明北美殖民地拉丁文法學校已將歐洲“免費教育即是貧民教育”的傳統(tǒng)觀念繼承下來。雖然如此,這類學校也不是對歐洲學校的完全照搬,它已經(jīng)改由市鎮(zhèn)當局和人民共同興辦了。
此類拉丁文法學校的辦學目標除為學生升學服務外,也為教會和“公共事業(yè)”培養(yǎng)人才,即為部分青少年日后成為當?shù)氐慕虝刹俊⑿姓賳T、律師、醫(yī)生等進行預備教育。按照傳統(tǒng),這種教育在當時被認為必須通過開設古典文科課程來進行,英語并不占主導地位。這種目標和教學內(nèi)容實際上形成了一堵高墻,把一般民眾隔在了拉丁文法學校之外;大多數(shù)拉丁文法學校后來日益偏重大學預備教育,因此越來越受到大多數(shù)人的抵制。1647年馬薩諸塞的“祛魔法令”曾規(guī)定對忽視法令規(guī)定,拒不辦校達一年以上的地方處以5鎊罰金,以后又屢屢增加罰款。說明了反對力量的強大。僅管罰款累增,但仍無濟于事,從1635年到1700年的65年間,新英格蘭只開辦過40所拉丁文法學校。在南方,1621年弗吉尼亞第一所拉丁文法學校失敗后,1635年又有本杰明·西姆斯(Benjamin SYMS)等人捐贈土地和家畜創(chuàng)辦免費學校等,但這類學校大多數(shù)水平很低,只相當于初等學校而已;也有少數(shù)學校具有英國公學或大學的學院水平,然而它們都沒有堅持辦下去。只有1693年最初作為文法學校建立起來的威廉瑪麗學院真正延續(xù)至今。所以,一般認為這所學院既是美國南方高等教育之肇始,也是南方中等教育的開端。 自殖民伊始,直到18世紀美國獨立革命以后很長的一段時間內(nèi),拉丁文法學校都是美國中等教育的主體,它與其他不斷發(fā)展起來的各種學校一起;構成了美國中等教育發(fā)展的最早階段。遲至1789年馬薩諸塞州的法令中,還曾規(guī)定人口達150戶和200戶以上的城鎮(zhèn)必須分別設立半年制和全年制的文法學校、教師必須是學院畢業(yè)生或持有擅長拉丁文語的證書;托瑪斯杰弗遜(Thomos Jefferson1743—1826)1779年在他著名的《普及知識法案》中亦沿用文法學校之名,將它作為威廉瑪麗學院的預備學校予以高度重視。在歷史上,拉丁文法學校也的確為美國的政治界、思想界、文化界培養(yǎng)了許多優(yōu)秀人才。除知名的教會人士外,諸如本杰明·富蘭克林、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塞繆爾·亞當斯(Samuel Adams)、拉爾夫·沃爾多·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等科學家、政治家、文學家、也都在波士頓拉丁學校中就過學;即使是后來新生的文實中學和公立中學,也仍然帶有文法學校的影響,如為升學做準備的教育目標、古典課程的保留、強調(diào)背誦和邏輯聯(lián)系等等。時至今日,拉丁文法學校式的古典中學也并未在美國完全銷聲匿跡,有的仍然是大學的優(yōu)秀預備學校。